卓越經營品質獎
卓越經營品質獎
第60屆(2024)卓越經營品質獎
中華民國品質學會(簡稱本學會)於民國53年9月,創設「品質團體獎」(簡稱品質獎),迄今58年來獲本學會品質獎的團體已達169家次,學會以品質獎的激勵功能,協助國內許多民營與公營企業,運用先進的品質管理實務運作模式,有效地提升了團體會員暨相關組織的產品與服務品質,受到業界的肯定。
97年起,本學會將「品質團體獎」更名為「卓越經營品質獎」,採用「卓越經營績效模式」為評審基準。依申獎者經營品質績效表現之卓越程度,區分為三級,分別頒授一星獎、二星獎、三星獎。
106年起,為激勵國內公民營組織、法人及團體能不斷改善與創新、追求永續經營,自該年度起除維持原有「卓越經營品質獎」之一、二、三星獎外,凡長期推行「卓越經營績效模式」,卓有成效足為標竿的組織,予以最高品質獎之殊榮,增設「標竿獎」。
109年起,面對全面品質管理概念進入全方位領域,除原有的「企業類」(製造業、服務業),增設「機關團體類」,將原有醫療類、教育類併入此類別,並新增行政機關類應用指引,分別就其行業特性制定專屬的評審準則,有助於各領域組織經營品質的提升。
重要文件(請至本頁最下方下載全部文件)
品質獎說明會
本年度說明會已辦理完畢
第60屆品質獎說明會影片
本次說明會錄製時由於回音過大,收音狀況不佳
關於申請須知(行政事宜)建議參看第59屆品質獎說明會影片紀錄(各申獎時程上仍依今年度申請須知為準)
本屆評審要項說明著重於現地評審介紹,建議59、60兩屆說明會內容搭配觀看
申獎時程
修訂相關作業規定(說明):3月1日(五)
說明會:3月15日台北場(含視訊)
書面報名:7月14日前
提供書面評選資料:7月31日前
初審(文件審查):8月5-9日間
複審(現地評審):8月15日至9月26日
決審:10月2-4日間
年會大會公開表揚(頒獎、實務分享):11月9日(六) 台北
發表會、得獎企業觀摩、標竿學習:114年時間另訂
申獎類別
一、企業類
- 製造業:企業或其所屬工廠及其獨立事業單位。
- 服務業:從事服務活動之獨立事業單位。
- 其他組織
二、機關團體類
- 醫療類:包括醫院及診所、衛生組織及醫療照護組織。
- 教育類:包括各級教育機構。
- 行政機關類:包括各級政府機構。
評獎獎別
「卓越經營品質獎」有七大評審要項,總配分為1000分,申獎者經評審程序,依管理評審要項表現之績效卓越程度核計得分,依評審得分之多寡區分為四級,其遞增層次分別為:(申請高階獎項如未達其應有績效,得視情況酌予調整,標竿獎例外)
A. 一星獎
凡推行「卓越經營績效模式」(如附件一),運用品質管理十項原則於七大管理評審要項,表現優異的組織,在其七大評審要項中,經評鑑結果積分達600分以上且至少有一項表現卓越,堪為典範者,可獲此獎。例如:(3)顧客與市場暨其成果(7.3)等評審要項表現卓越者。
B. 二星獎
凡推行「卓越經營績效模式」,運用品質管理十項原則於七大管理評審要項,表現優異的組織,在其七大評審要項中,經評鑑結果積分達700分以上者,且至少有二項表現卓越,堪為典範者,可獲此獎。例如:(3)顧客與市場暨其成果(7.3)及(1)領導暨其成果(7.1)等評審要項表現卓越者。
C. 三星獎
凡推行「卓越經營績效模式」,運用品質管理十項原則於七大管理評審要項,表現優異的組織,在其七大評審要項中,經評鑑結果積分達800分以上且至少有三項表現卓越,堪為典範者,可獲此獎。例如:(3)顧客與市場暨其成果(7.3)、(1)領導暨其成果(7.1)及(2)策略規劃與創新暨其成果(7.2)等表現卓越者。
D. 標竿獎
凡長期推行「卓越經營績效模式」,能不斷改善與創新, 並追求永續經營,著有成效足為標竿的組織,本學會頒予「標竿獎」,為本學會最高等級品質獎獎項。申請者近三年實施「卓越經營績效模式」成效良好,均有實證,經實地評審合格,各管理評審要項全面性表現卓越,累積評分達900 分以上者。
申獎者權益
- 申獎者享當年度品質學會會員資格,可依照團體會員權益申請3小時到場基本諮詢。
- 得獎組織可於本學會當年度年會大會中獲頒獎座一座、獎狀一紙,並於年會大會中發表「卓越經營品質實施概況與心得分享」。
- 本學會於品質月刊、年會大會手冊、本會官網廣為報導得獎組織榮譽事蹟。
- 本會將推薦得獎組織參加「亞洲品質網絡卓越品質實務典範獎(ANQ Recognition for Excellence in Quality Practice,ARE-QP)」評選,獲獎者則於亞洲品質網絡(Asian Network for Quality,ANQ)年度大會中獲頒獎座及進行得獎分享。
- 無論得獎與否,申獎者均可獲得品質獎評審小組所提供的「評審意見書」一份,供自我改進之參考。
- 可於報名申請「卓越經營品質獎」一年內以5折優惠價於品質月刊刊登廣告
申獎費用
- 申獎組織提出申請時須繳納申獎費新台幣五萬元正(本學會團體會員申獎費四萬五千元正),包括:實地訪查、評審費、評審意見書…等費用。
- 經評審得獎者在接獲通知後兩周內另繳納獎座、證書及頒獎費用貳萬元正。
- 以上費用請於所定期限內開立中華民國品質學會劃線支票繳納。
申獎資料
一、「卓越經營品質獎」一星、二星、三星獎申獎者,請檢附下列文件:
1.卓越經營品質獎申請表
2.卓越經營品質獎申請書
3.卓越經營績效成熟度自我評鑑表
二、「卓越經營品質獎」標竿獎申獎者,請檢附下列文件:
1. 卓越經營品質獎- 標竿獎申請表
2. 卓越經營品質獎申請書
3. 獲獎之證明文件及獲獎後持續改善成效說明書(含優良事蹟持續保持情形說明、缺失項目改善情形說明)
4. 卓越經營績效成熟度自我評鑑表
三. 附同上述文件繳納申請費用
聯絡人
(02)2363-1344 分機26 蔡小姐
akilo@csq.org.tw
akilocsq@gmail.com